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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8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,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和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。
关于就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,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,保障消费者和生产、经营者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现就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,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:
1.电子邮件:zhifa@cnipa.gov.cn
2.传真:010-62083319
3.信函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(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商标侵权判断标准”)
周一至周五:09:00-17:30
周六及周日:09:00-17:30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85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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